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及时公开发布
由于今年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学校在官网公布“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满意度调查操作说明,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10月20日。加大宣传力度,让教师、学生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满意度调查操作说明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督导中心)
2021年9月8日